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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十问十答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在日常工作中,有可能会遇到哪些有关备案方面的问题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经常遇到的一部分问题,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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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有哪些好处?
 
好处多多 
 
1. 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发现的侵权货物则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2.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
 
3.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4.可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从而避免发生由于海关扣留货物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需要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吗?
 
网上办理 
 
只需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的网站(网址:http://202.127.48.145:8888/),按照用户注册、填写提交备案申请数据的流程进行申请,海关总署会自备案申请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备案申请或者驳回备案申请的决定。
 
Tips: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浏览器已升级,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IE9及以上浏览器。
 
3.办理知识产权备案需要缴纳备案费吗?
 
不收费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51号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4.知识产权权利人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吗?
 
一项一提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5.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境内代理人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吗?
 
可以委托 
 
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以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查看。
 
6.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情况发生改变后,是否需要向海关总署办理变更或注销?
 
备案情况有变请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7.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即将到期可以申请续展吗?
 
可以申请续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账户和密码遗忘了,有解决办法吗?
 
有办法 
 
如果遗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账户和密码,可以向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知识产权保护处申请查询上述信息。电子邮箱:ipr@customs.gov.cn。
 
9.想查询产品是否有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相关渠道吗?
 
网址如下
 
路径一: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互联网+海关”中“我要查”,随后点击“知识产权备案”,进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进行查询。
 
路径二:输入网址:http://202.127.48.145:8888/,进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
 
10.知识产权备案被海关撤销了,是否还可以重新备案?
 
撤销之日起1年内海关可以不予受理 
 
海关总署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自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被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总署可以不予受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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