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简介
欧盟商标又称欧洲共同体商标(European Community Trade Mark, 简称CTM )。目前,欧盟共有28个成员国。通过该种方式注册的商标同时在欧盟所有成员国中有效,深受投资者青睐。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8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Alicante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成员国(28国):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奥地利、瑞典 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注册时间
1、受理时间:1周。
2、预计办理时间:6个月。
3、有效期:10年。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10cm×20cm;
5、授权委托书(有本公司提供,但须由申请人签字)。
注册条件
1、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2、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3、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4、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特点分析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注册须知
1、申请人如需办理欧盟商标,可直接委托我司向欧盟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2、欧盟为形式审查制度国家,商标进行绝对理由审查,对在先权利不主动驳回,如果申请商标在公告期内无第三方异议则会直接注册成功,因此周期短,成功率较高。但如果有在先商标提出异议则需要进行异议的裁定才会完成注册流程。
3、特殊事项:一标3类,每类可以选择20个商品项目,我司负责免费核对校正商品项目,避免产生形式审查意见。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