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海南税务局发文:将联合开展2022年“双高”人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此外,各地税务局近期通报不少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偷逃税款的行为……9月起,个人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突发!“双高”抽查,私户收款被查
1.双高抽查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9月22日,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双高”人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公示》:
将联合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抽查工作,随机抽取50户稽查对象组织全面自查!
自查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自查结束后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以风险为导向分析筛选部分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 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偷逃税款的行为,开始严查。
除此以外,各地税务局通报了不少针对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偷逃税款的案件。
典型案例:销售收入合计1600多万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

违法事实:某公司2021年期间为客户提供服务取得的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404157.43元,换算成不含税销售收入16241740.03元,上述收入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登方式收款,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讫。上述收入未在账上如实反应,也未如实作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164297.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750.42元,企业所得税77625.49元;
处罚结果: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2.383672万元
严查开始,个人账户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海南省此次针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抽查,并非海南单独一地的政策!
此前早有文件明确,将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尤其对于“双高”人群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
1)将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1)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2)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
3)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4)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5)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
在一系列针对“双高”人群的监察之下,结合各地税务局针对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偷逃税款的案件公布,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真的要小心了!
1.这九类大额交易会被重点监管
1)现金交易超5万;
2)公转公超200万;
3)私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转账超50万;境外转账超20万);
4)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5)转入转出异常(分批转入集中转出的;或集中转入分批转出的);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公户私户频繁互转;
8)频繁开销户;
9)限制账户大量交易;
2.这15项可疑交易也会被重点监管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3.企业如存在这几种情况,也可能被重点关注
1)规模很小的企业, 却常有上千万的流水;
2)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
3)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对个人账户进行转账,或公户短期内经常收到与业务关系不大的个人汇款。
微信/支付宝收款,更要谨慎
既然个人账户监管这么严格,那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行吗?
财加教育提醒: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即通过微信、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重点关注!
更重要的是,微信/支付宝收款,很容易招致风险,比如:
1.增值税的风险
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导致增值税增加;
无法抵扣的原因: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买卖双方因通过微信转账,则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从而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未能及时申报,有偷漏税的风险;
具体原因:通过微信收取货款,容易与个人消费记录混淆,从而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这便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4.公司管理的风险
经常性微信转账,容易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企业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不过,虽然微信/支付宝收款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规避风险:
1.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2.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5.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结论
随着金税四期的建设和推进,税务合规是未来必然趋势!只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才是未来唯一出路!
面对越来越严的稽查环境,不止是财务人员,老板和业务人员也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财税方面的认知,优化税收管理……这样才不仅能在接下来的税收重点工作稽查中顺利通关,也更能在未来抓紧机遇、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