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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

为支持深港在风险及创业投资领域联动发展,促进两地科技创新合作,以金融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管理局)九月二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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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措施的涵盖范围广泛,将为香港私募基金业界提供便利及优惠政策,推动发展深港风投创投联动机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前海管理局公布『联合政策包』是一次机制上的突破及创新,两地团队通过紧密沟通及协商,共同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措施。我衷心感谢前海管理局与我们一起致力推动两地金融及科技发展与人才交流。」
 
「未来我们将与前海共同探索更多金融发展机遇,推动深港更高水平合作,发挥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双引擎』功能。」
 
十八条配合香港发展私募基金市场的「三步曲」策略,即
 
(一)引入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LPF)制度;
 
(二)为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
 
及(三)推出制度吸引外地成立的基金搬迁来港落户,明确支持香港LPF与前海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QFLP)规则衔接。
 
前海管理局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前海管理局亦将优化QFLP试点计划,包括优化准入门槛和申请流程、拓宽投资范围及缩短办理时间。此外,前海与香港将探索通过跨境监管「沙盒」机制,促进两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QFLP指依法由外国投资者参与于内地投资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为投资者利益进行股权投资活动的企业,其可开展的业务包括: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谘询;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另外,前海管理局亦将通过提供奖励和资助,与香港协同推动金融与科技发展及人才交流,主要措施包括:
 
前海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QDIE)若投资符合条件的香港创科企业或项目,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单项投资最高50万人民币获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人民币。
 
为鼓励前海机构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提供多项奖励:
 
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风投创投机构,给予200万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就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该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将获得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就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所属权益人将获得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香港私募领域行业组织在前海设立服务窗口、代表处等,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全文载于:www.fstb.gov.hk/sc/financial_ser/financial-co-operation-with-the-mainland_Full-docum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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