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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常见问题解答

公司注册处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实施在《公司条例》(第 622 章)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同时推出经修订的指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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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会涵盖什么内容?
 
在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下,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份识别号码(下称「受保护资料」)将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下称「本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2.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2021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指定2022年10月24日为第二阶段的实施日期。
 
3. 谁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提出取览在第二阶段实施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个别人士的完整身份识别号码(下称「受保护资料」)?
 
《公司(住址及身份识别号码)规例》(下称「该规例」)第12(1)条列明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58(3)条提出申请要求处长披露受保护资料的「指明人士」。
 
「指明人士」包括:
 
资料当事人;
 
获资料当事人书面授权取得该等资料的人;
 
有关公司的成员;
 
清盘人;
 
破产案受托人;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该规例附表指明的人士;
 
于律师行从事法律执业的律师或外地律师;
 
执业会计师;
 
金融机构或指定非金融业人士。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阅《公司(住址及身份识别号码)规例》(第622N章)。
 
4. 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实施后,公司登记册上只会提供董事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而非完整身份识别号码)予公众查阅。那么如遇到董事的全名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完全相同的情况时,查册人士如何能识别不同的董事?
 
在新查册安排下,若有不同董事的全名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完全相同,但属不同人士的极少数情况出现,经改良的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下称「综合资讯系统」)将提供身分识别号码中的额外数字。例如,在涉及香港身份证号码的情况时,若有两名董事的中、英文名字,及部分香港身份证号码相同,即字母及首三个数字如“A123”,综合资讯系统将于其余三个任何被遮盖的号码中,显示多一个号码,让查册人士可于查册结果中得知该两名董事为不同人士。
 
上述措施亦适用于涉及其他身份识别文件号码的情况。由于其他身份识别文件号码一般比香港身份证号码长,综合资讯系统可于其余任何被遮盖的身份识别文件号码中,显示多一至两个号码,让查册人士能辨认两名为不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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