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在近日发表咨询文件,就细化离岸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以下简称“FSIE制度”)提出咨询,以解决欧盟就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动收入征税或会构成双重不征税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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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可能会在 2023 年 1 月对源自外国的被动所得税制度进行重大改变。
就细化离岸收入豁免法例草案将于 2022 年 10 月提交香港立法会,以回应欧盟对香港某些被动收入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 (FSIE) 制度可能导致双重不征税的担忧。因此,香港就FSIE 制度的改进建议进行了咨询。
咨询内容明确,FSIE制度下,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那么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息以及与股份或股权有关的资本处置收益(以下简称“离岸被动收入”),将被视同为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润,须缴纳利得税。
这两个条件分别是:一是相关收入由跨国企业集团的经济实体获得,并在香港产生利润,二是针对知识产权收入以外的离岸被动收入,该实体未能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一直以来,香港实施地域来源征税,所谓地域来源原则征税,主要是指香港税务部门对来源于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润,免征资本利得税。这一规则涉及诸多跨国企业的离岸收入,按照此前规定,这些离岸被动收入在香港可以豁免相关税收。
但在FSIE制度下,只有满足特定条件,香港以外的离岸被动收入才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比如对于利息收入,纳税人要想享受免税政策,则需要在香港有实质经济活动,比如雇用足够数量的员工,有一定数额的营运开支,或者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至少5%的股份或股权等条件。
如果法例草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将对跨国企业集团的组成实体在香港收到的来自外国的被动收入征税,无论其总部位于何处,无论集团资产规模和收入如何。香港将继续坚持属地来源征税原则,根据香港现行的来源规则,如贸易利润和服务收入等主动收入如果被视为离岸来源,将继续免征利得税。
有关在香港收到的范围内离岸被动收入的新 FSIE 制度将适用于与股份或股权相关的利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息和出售收益。满足经济实质或联系方式要求的实体将被豁免。经济实质测试将考察公司是否雇佣了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并产生了足够的运营支出,具体细节仍有待发布。纯股权控股公司将受到降低的经济实质要求。
该法例对于贸易公司和内地投资公司没有影响,主要针对跨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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