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十二. 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2年6月推出「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 专项基金」),协助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开拓及发展内地市场业务。
简介
政府于2018年8月将「BUD 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市场,其后于2020年1月进一步将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涵盖其他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以协助企业把握经济机遇。
为支持企业发展更多样化的市场,政府于2021年7月起分阶段推出新一轮优化措施,包括扩大资助地域范围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的经济体及增加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至600万元。
为支援企业发展更多样化市场,政府已向「BUD专项基金」再度注资15亿元,并将分阶段推出新一轮优化措施,包括:
扩大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由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分阶段扩展至包括已与香港签署自贸协定及/或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的经济体。
第一阶段的优化措施于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日本和韩国,而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由四百万元增加至六百万元。
第二阶段的优化措施於2022年2月14日起生效,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墨西哥/荷兰/瑞典和英国。
详情
申请资格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不论是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内地丶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资助金额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的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积资助金额 )分别为六十个核准项目及港币六百万元整。
资助范围
任何有助个别香港企业透过发展品牌丶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地丶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之项目均可申请资助。
项目时间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24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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