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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邻近地区疫情,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自2日凌晨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须持采样日后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未持有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澳门居民则须立即接受核酸检测;而离境前往广东的人士维持须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其他出入境防疫要求不变。
(图片来源:澳门特区发布)
新闻资料来源:
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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