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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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省人社厅并就此进行了解读。其中,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
这三种情形是: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在就业方面,《细则》主要明确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可享受的就业类扶持政策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等。
在创业方面,《细则》明确港澳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资助、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税收优惠等。
《细则》共6个章节36条,包括总则、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购买港澳就业创业服务、附则等,对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
综合广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及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