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作为欧亚经济联盟的重要成员,中俄AEO互认将进一步发挥辐射与带动效应,助力提升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经贸合作水平。
什么是AEO
内容来源:海关发布、12360海关热线、关务小二、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
AEO指的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各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统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
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并且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
AEO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为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而引入的管理制度,是指由海关确认的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各类企业,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等。
中俄AEO互认的签署
2月4日,中国与俄罗斯双方海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
2021年,中俄双边贸易值首次突破9000亿元,达到9486.6亿元,同比增长26.6%,中国连续12年稳居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中俄海关实现AEO互认后,一方面,两国AEO企业间直接进出口的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优先查验、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查验率等便利措施,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得益于AEO制度对贸易安全的严格要求,中俄AEO互认将进一步促进两国供应链的安全顺畅,为两国巩固能源合作基础、持续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营造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
俄罗斯作为欧亚经济联盟的重要成员,中俄AEO互认将进一步发挥辐射与带动效应,助力提升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经贸合作水平。
那么除了中俄签署AEO,目前中国与哪些国家签署AEO呢?
截至2022年2月4日,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企业申请AEO认证有什么要求?
企业无论大小,只要是在海关注册或备案的企业,诚信经营,守法规范,都可以向海关申请AEO认证。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等。
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海关AEO认证企业将会享受(不限于)以下便利:
1.成为海关“VIP”,享受海关最便利的管理措施,还能享受海关企业协调员沟通解决通关问题的“贵宾”服务。
2.树立优质商业形象,获得更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贸易便利优惠。
3.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49项40个中央部门给予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减少抽查、简化手续等联合激励措施。
4.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与中国海关AEO互认国家(地区)给予的通关便利,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有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通关便利措施
AEO互认是指在建立起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给予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目前仅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通关便利措施具体有什么呢?
通关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海关协商,在签署的互认协议/安排中予以明确。所以不同国家(地区)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略有差别。但总的来说,通常有以下几大类:
1.货物优先通关
2.较低查验率
3.联络员协调机制
4.贸易中断恢复后的优先通关
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2016年10月,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49项联合激励措施。
对企业较实用的概括起来有四大类措施:
1.绿色通道及优先类措施
2.减少抽查类措施
3.简化手续类措施
4.重要参考类措施
海关便利管理措施:
海关便利管理措施的依据主要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37号)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的海关便利管理措施如下:
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2.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3.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4.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6.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7.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均可适用,此外,高级认证企业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2.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3.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4.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5.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6.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7.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8.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9.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认证流程、时限以及生效时间
AEO认证流程
1. 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海关总署2018年33号公告。
2. 海关受理企业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回执》。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3.海关组建认证组,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得出实地认证结论。
4.海关根据认证组认证结论,作出是否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决定并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通过认证的,海关制发《认证企业证书》;未通过认证的,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认证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海关应在90日内作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特殊情况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生效时间
《认证企业证书》《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申请AEO认证企业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 认证标准条款中对应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程序性文件;
2 实际运营中产生的执行记录。
AEO互认编码填写规则
出口:中国的AEO高级认证企业向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高级认证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该国家(地区)进口商,该国家(地区)进口商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进口:中国企业从互认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物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