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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结帐日期为“M”类的亏损个案报税表,可延期提交!

日前 ,香港税务局发出一则通知 :藉由税务代表 ,香港公司可申请延期缴交结帐日期为「M」类别之亏损个案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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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exels) 
 
我们所说的“M”类的结帐日期为介乎“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2020/21年度 "M"类利得税报税表的截止时间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图片来源:香港税局) 
 
对于延期的报税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
 
1.在清算 (清算)公司中不适用 。即使在清盘开始之前获得了批准 ,但一旦清盘开始 ,延期的批准将自动取消。
 
2.必须由税务代表负责,香港公司本身不能直接提出申请 。 
 
3.在提交申报表格时,应连同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起提交 。 
 
4.及时检查香港公司税单上所列之缴税日期依时缴税,拖欠税款可招致下列追讨行动,税务局不会先行通知。
 
A.第二期税款即时到期;
 
B.立即征收5%的附加费 ;逾期超过6个月的欠款 (包括 5%的附加费 ),增加10%的附加费 ;
 
C.直接向第三者 (包括 雇主 、银行 、租客或债务人) 扣税 ;
 
D.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E.申请阻止离境指示,禁止欠税人离开香港 ;
 
F.申请欠税人破产/清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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