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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请抓紧时间填报!2021年关于企业年报、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

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报、存量权益登记进入倒计时啦!所有境外投资都要报送存量权益登记。包括FDI(外商投资企业)、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逾期未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企业年报

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逾期后果:
(一)受到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岀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二)经营活动受限。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是企业办理信货、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重要考量因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相关业务领域将被限制或禁入。
(三)企业信用受质疑。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如今信用至上的时代,潜在的投资者、合作者、消费者必将远离信用缺失的企业,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
(四)任职资格受限。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长期处于失信状态。如果老板们依然觉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算严重,毕竟还是能补救后申请移出的,那接下来这条您一定要看仔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五年内不得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FDI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 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2021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9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报送方式:
企业自行报送

登录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PV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备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汇发【2015】1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暨SPV存量权益登记),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信息,但自2016年起申报截止期限有所改动,提前至6月30日。        

报送主体:
所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37号文登记的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

报送方法:
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信息。
(根据外汇局通知,各申报主体可自行或委托银行申报,但是实际操作中只能通过银行端办理)

登记内容: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登记地外汇局不再逐项审核。

ODI年报、存量权益登记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

(一)截止日期

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企业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自行负责。

(二)需要填报年报的企业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外直接投资批准证书”并已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且在境外企业持股达到或者超过10%的对外投资企业。若正在筹备中或尚未外汇汇出的企业或机构不需要参加2021年年报;

 请负责填报年报的企业人员(财务人员或海外部人员)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填报,切勿因乱报、错报、漏报数据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予以通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统计执法。

ODI 存量权益登记填报

(一)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2021年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将于2021年6月30日截止。请相关市场主体尽快完成2021年ODI存量权益登记。

(二)需要填报ODI 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范围。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的申报主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个人股东)。2021年内办理ODI外汇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于下一个年度申报存量权益信息。

未按时办理的后果

未做FDI存量权益登记,哪些业务会受影响?

 1、境内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2、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银行不得为未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资金结汇业务;未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本金不得办理结汇、划转、付汇等业务。

3、境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

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不得申请利润汇出。



未做ODI存量权益登记,哪些业务会受影响?

 1、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相关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开始,境内机构设立境外分公司、合作开采石油,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这就要求相关境内投资主体每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2、境外放款

要求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未违反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相关规定。

3、利润汇回

银行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时,应审核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情况,对于应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应待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后,方可为其办理利润汇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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