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理解,本文将双柜台证券(其定义请参考交易所规则)的港币柜台作为其初级柜台,将人民币柜台作为其二级柜台。请留意根据交易所规则,交易所有权不时指定其他货币柜台作为某一双柜台证券的初级柜台或二级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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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双柜台证券、双柜台庄家(「DCMM」)计划 ,以及双柜台模式?三者之间有何关联?
双柜台证券指由交易所根据交易所规则指定的拥有港币及人民币柜台并符合 DCMM计划资格的证券。仅同时于港币及人民币柜台发行的证券 (不包括交易所买卖产品 (「 ETP」)) 将获考虑被列为指定证券。交易所可指定任何证券为双柜台证券或撤除任何指定双柜台证券,且会就每一次指定或撤除咨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双柜台模式会进一步强化双柜台证券的交易及结算模式,而该证券将由交易所指定并于双柜台模式开展时及之后不时公布。新的 DCMM 计划是根据交易所规则推出的新的庄家制度,以支持双柜台证券的跨柜台交易,为人民币柜台提供流动性和尽量减少两个柜台之间的价格差异。
除此之外,一项新的自选功能将引入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便指定多柜台合资格证券(包括双柜台证券)不同柜台之间股份结算户口(「AC/ 01」)内持股进行即日双柜台交收转换作交收用途(「ICI 功能」),简化结算参与者交收的流程。
整个交易流程、庄家活动及结算模式(包括双柜台证券的 ICI 功能)统称为双柜台模式。
2.若某证券有两个以港币和人民币计价、用于交易和交收的柜台,可否自动成为双柜台证券?
不可以。于双柜台模式推出时及推出后,只有由交易所根据交易所规则指定的、拥有港币及人民币柜台的证券为「双柜台证券」。指定双柜台证券的名单将公布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3.发行人同时上市港币及人民币柜台及被指定为双柜台证券有什么好处?
在双柜台模式下,拥有包括人民币柜台在内的双柜台安排的发行人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不同交易货币选择,以及开拓人民币流动性的新潜在渠道。由交易所指定的双柜台证券可以引入庄家为人民币柜台提供流动性并缩小港币及人民币柜台之间的价格差异。
4.上市发行人申请开通人民币柜台的程序、要求、处理时间及投入成本是什么?
由于双柜台模式会对上市证券的交易安排有影响,上市发行人应就申请发行人民币柜台的建议时间表和交易安排取得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同意,并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将上市证券纳入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定义的多柜台合资格证券,并刊发公告通知市场有关安排的详情。
上市发行人应咨询其法律顾问以了解其开通人民币柜台是否须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申请人民币柜台并无特定规定时间表。
增设人民币柜台毋须向香港交易所支付任何费用。上市发行人可检查是否有任何其他须缴付的费用或收费(如适用,例如注册新的国际证券号码(「ISIN」),股份过户登记处收取的费用等)。
5.人民币柜台及港币柜台证券持有人在法律层面的待遇会否有所不同?
交易所规则规定双柜台证券可以以两种不同货币交易,惟有关证券须属于同一类别证券。双柜台证券持有人按发行人组织章程文件所享有的权利也完全相同。港币-人民币双柜台安排仅供交易及结算之用。
6.如何计算双柜台证券的市值?
香港交易所会按双柜台证券的总发行股数及港币柜台的收市价计算其市值。香港交易所会因应市场就双柜台模式而建立的运作情况、双柜台之间的相对流通性及市场反应而持续检视此计算方法。
7.在发行人采用双柜台模式后,《上市规则》下有关 (i) 公众持股量;(ii) 发行/购回证券的一般性授权的上限;或 (iii) 根据股份计划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的上限的计算方法会否改变?如发行人拟按一般授权进行配售(适用于股本证券),相关基准价格该如何厘定?
公众持股量及有关授权上限的计算方法不会改变。公众持股量及有关授权上限均根据上市发行人的总发行股数计算。基准价格将根据发行人港币柜台证券的收市价计算。
8.上市发行人可否根据购回股份的授权购回人民币柜台及/或港币柜台的证券?还是两者都可以购回?(适用于股本证券)
发行人有权自行决定。
9.上市发行人可否取消其中一种币值柜台?
发行人有权自行决定。发行人须就取消相关柜台的建议时间表、交易及交收安排取得交易所同意,并刊发公告通知市场有关安排的详情。
10.指定双柜台证券或撤除指定双柜台证券的标准是什么?何时会对其资格进行检视?
指定双柜台证券或撤除指定双柜台证券的主要标准包括市值、交易流动性、双柜台庄家于其人民币柜台提供流动性的潜在兴趣、市场就双柜台交易及交收的支持是否准备就绪,以及其他任何交易所认为适用的考虑。双柜台模式推出后,指定双柜台证券名单将被定期检视或临时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