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法团印章,和公司印章皆为公司在经营业务上保护业务和业务负责人的利益。
商业上,即使是简单的一宗交易,如果没有公司印章和签署,法律文件和合约就不能生效了的。那么,在香港,您的业务需要什么来使合约和文件生效呢? 公司印章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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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团印章
在香港,公司法团印章(亦称为法团印章或公司印章) 是用来确认公司的官方文件和法律地位的, 这样,这些文件就代表着公司对其业务的官方的声明或签署。
在普通法的司法制度下,法团印章是受认可的,并可用于业务上, 除了香港,普通法亦在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印度和英国都实行的。
法团印章和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是法团的橡皮图章,它是源于殖民者和帝国主义者时期,印章(CHOP)这个字是英印殖民时期,印英语根源,所以印章(CHOP)只有在一些司法权上独有(包括香港)。然而,公司印章并不如法团印章那么重要,因为公司负责人的签署是可以取代公司印章的,可是,两者皆有相同的用途和同等的法律地位。
不过,请紧记,公司印章在中国内地越趋重要,因为公司印章在内地通常要跟政府登记,所以跟中国内地有很多生意往来的企业家(或来自中国内地的)通常会用公司印章,公司印章看似又过时,又没用,但其实可在法律上证明意图, 因此,在香港经营生意,有公司印章都有好处。
公司法团印章的用途
香港法团印章是用在所有重要文件或合约的,它表明这些文件或合约是由公司董事局(或独立董事)、 决策者、高层行政人员所公认。
可用上法团印章的文件包括股份证明书、雇员合约、公司大会会议记录,和其他卖家或合作伙伴的协议。
是否所有香港公司都要有法团印章?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现在已不再强制规定要运用法团印章在香港的业务上。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香港公司是不再需要用法团印章来执行文件和业务流程, 在2014年3月3日生效的新《香港公司条例》说明香港公司可以灵活选择是否采用法团印章。
因此老板是可以决定是否使用法团印章, 公司是可以采用法团印章或是废除不用, 最新的《公司条例》并没有规条列明在香港要如何处理法团印章的程序要求。
当公司决定要保持及采用印章时,是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在提供文件时一定要用印章。
在香港,如果公司想用公司法团印章去提交文件,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条例第127(2) 条所定下的要求。如果公司选择不采用法团印章,公司要跟随公司条例第127(3)条所定的规则, 这就代表,公司需要将文件由公司签立成为契约,并以契约交付!
授权公司法团印章
自从香港新《公司条例》使法团印章成为非必须的,公司可选择用或不用法团印章。
如果公司选择用印,公司印章必须跟从规格,采用以金属制的钢印并以可阅字样刻有公司的名字,钢印的用法须根据公司的章程。
根据第127条(香港公司条例),企业是容许以加盖法团印章来签立文件,如果公司决定不采用法团印章,公司可以下列方式提交和签立文件:
只有一个董事的官方签署
两位董事(或更多) 的签署
由公司秘书代表公司的正式签署
常见问题
让我们看看有关法团印章的问题:
1.如果公司决定不再采用法团印章,公司要如何取消它?
在新的《公司条例》中(CO) 没有特定条文阐述相关事宜,所以,就公司采用或取消公司印章,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程序要求,公司采用或取消公司印章的程序是由公司本身决定。公司想停止使用其印章,政府没有指出,亦没有法例要求公司要通知相关政府部门。
2.以现在新的《公司条例》,公司是否能保留其公司印章?
新的《公司条例》容许公司保留或采纳并采用其法团印章, 没有法律要强制使用法团印章,但同样没有法律能阻止公司采用其法团印章。
3.如果公司保留其法团印章,是否表示该公司就必须用其公司印章去签立文件?
不是,如果公司不想用公司的法团印章,就可以不用,即使公司保留印章,公司人员签立文件时,可选择采用与否。
不过,如前述,在新的《公司条例》第127条已清楚列明有相关规定, 所以在签立文件时,不论是用印,还是不用印,都要紧记这些规定。
总结
以前,法团印章在业务上是有法律意义的。它使商业文件成为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在已不再是强制采用于文件上,在2014年《公司条例》修订之后,有些公司已停止采用其法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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