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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于2023年4月2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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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第622 章)订明公司须在指定期限内举行周年成员大会,公司也可视乎需要不时主动举行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举行方式受《公司条例》和相关的《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 章)(下称「《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的条文,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规限。
 
《修订条例》旨在使《公司条例》和《章程细则范本公告》更切合时宜,以明确容许公司举行全虚拟成员大会而无须成员到指定实体场地出席大会,以及以虚拟和实体方式举行成员大会(即混合式成员大会)。
 
为配合《修订条例》的实施,公司注册处已发出《公司举行虚拟或混合式成员大会的良好作业模式指引》,就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举行全虚拟或混合式成员大会,提供一般资讯及良好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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