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高净值人士由于工作、生活的原因需要“两头跑”,甚至为了工作、出行方便而拥有“多重身份”,如何判定其真正的税收居民身份显得至关重要。
了解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什么是税收居民:一般税收居民的定义是,因其居民身份而在当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什么是税籍:“税籍”一般指拥有当地的税务居民身份,需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尽缴税义务。
决定了金融账户信息是否需要进行交换以及交换的方向。当个人“税籍”所在地和金融账户开设地不一致,其信息将需向“税籍”所在地交换。
以中国内地为例,若某纳税人被认为是中国税收居民,其在境外开设的账户信息,无论是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开设的账户信息,均需提供给中国税务机关。
(图片来源:网络)
随着全球CRS进程的发展,加入CRS协议的各国对高净值人群方面的涉税信息进行了更加透明化的监管,因此关于个人税务的规划,第一步是了解各个国/地区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根据自身活动结合身份信息等做具体分析,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对个人税收身份进行规划。
中国内地
1. 税收居民个人身份的认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中国公民;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税收居民实体。合伙企业以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其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
中国香港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1.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2. 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3. 如果个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则该个人一般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
要被视为通常居住在中国香港的个人,该个人除临时性或偶然性离境一定时间外,必须习惯性(habitually)及通常性(normally)居住在中国香港。
"通常居住"的概念是指个人在香港居住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且不论时间长短,为其当前生活的惯常状态。
在确定个人停留在中国香港的天数时,如在中国香港境内停留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新加坡
1.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人视为新加坡税收居民:
(a)定量标准
①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183天;
②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在新加坡境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183天。
(b)定性标准
个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属于独资企业经营者个人,因此由其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入由每个合伙人就其分得的收入份额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美国
(图片来源:pixabay)
1. 符合以下之一条的个人即为美国税收居民:
①美国公民;
②持有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者;
③于本报税年度在美国居留达183天;或于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达31天且在本年及上两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被乘以一个指数后累加超过183天(公式:本年度停留天数+上年停留天数*1/3+前年停留天数* 1/6)的任何外来居留人员,包括持有学生签证和短期工作签证的人员。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合伙企业除外)、S类公司(S corporation)、委托人信托、简单信托、共同信托基金(Common Trust Fund)都是税收透明体。
英国
(图片来源:pixabay)
1. 英国个人税收居民
一般而言,前往英国的个人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英国税收居民:
(1)该个人在连续的365天内在英国全职工作(平均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且至少75%的工作日在英国度过;
(2)该个人唯一或全部住宅都在英国,此状态至少持续91天且至少在上述91天中有30天属于同一纳税年度;
(3)该个人在一个英国纳税年度内,至少在英国停留了183天;
(4)该个人满足英国居民纳税人资格测试的要求。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发布了一份有关法定居民测试指引,同时在网上设置了测试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以供个人查询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根据 CRS 的标准,应申报的实体也包括税收透明体(如合伙企业等)。出于 CRS 信息报送的目的,一些在当地法律下不被视为应纳税的实体,也会被视为当地的“税收居民”,例如,虽然合伙企业的应纳税人是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本身,但如果合伙企业的管理及控制地在英国,就 CRS 申报而言,该合伙企业也会被视为“英国税收居民”。
卓盈提醒
在CRS交换信息的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的公司每年的审计报税已经无法避免,如何能在每年的税务申报中合理规划税务,已经各税务居民首要考虑因素。从上面可以看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国香港、新加坡负税最低,优势最大;而企业方面,最为突出的是新加坡、中国香港及英国。
综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将直接影响个人的负税状况。因此熟悉和了解关于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实操中,认定规则仍有很多需进一步理解的地方,因此可以寻找专业顾问帮助,对税务规划、合规申报等方面都能得到较好的帮助。
卓盈可为您提供注册公司、注册商标、税务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欢迎随时联系!
了解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什么是税收居民:一般税收居民的定义是,因其居民身份而在当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什么是税籍:“税籍”一般指拥有当地的税务居民身份,需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尽缴税义务。
决定了金融账户信息是否需要进行交换以及交换的方向。当个人“税籍”所在地和金融账户开设地不一致,其信息将需向“税籍”所在地交换。
以中国内地为例,若某纳税人被认为是中国税收居民,其在境外开设的账户信息,无论是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开设的账户信息,均需提供给中国税务机关。
(图片来源:网络)
随着全球CRS进程的发展,加入CRS协议的各国对高净值人群方面的涉税信息进行了更加透明化的监管,因此关于个人税务的规划,第一步是了解各个国/地区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根据自身活动结合身份信息等做具体分析,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对个人税收身份进行规划。
中国内地
1. 税收居民个人身份的认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中国公民;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税收居民实体。合伙企业以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其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
中国香港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1.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2. 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3. 如果个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则该个人一般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
要被视为通常居住在中国香港的个人,该个人除临时性或偶然性离境一定时间外,必须习惯性(habitually)及通常性(normally)居住在中国香港。
"通常居住"的概念是指个人在香港居住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且不论时间长短,为其当前生活的惯常状态。
在确定个人停留在中国香港的天数时,如在中国香港境内停留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新加坡
1.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人视为新加坡税收居民:
(a)定量标准
①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183天;
②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在新加坡境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183天。
(b)定性标准
个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属于独资企业经营者个人,因此由其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入由每个合伙人就其分得的收入份额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美国
(图片来源:pixabay)
1. 符合以下之一条的个人即为美国税收居民:
①美国公民;
②持有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者;
③于本报税年度在美国居留达183天;或于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达31天且在本年及上两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被乘以一个指数后累加超过183天(公式:本年度停留天数+上年停留天数*1/3+前年停留天数* 1/6)的任何外来居留人员,包括持有学生签证和短期工作签证的人员。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合伙企业除外)、S类公司(S corporation)、委托人信托、简单信托、共同信托基金(Common Trust Fund)都是税收透明体。
英国
(图片来源:pixabay)
1. 英国个人税收居民
一般而言,前往英国的个人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英国税收居民:
(1)该个人在连续的365天内在英国全职工作(平均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且至少75%的工作日在英国度过;
(2)该个人唯一或全部住宅都在英国,此状态至少持续91天且至少在上述91天中有30天属于同一纳税年度;
(3)该个人在一个英国纳税年度内,至少在英国停留了183天;
(4)该个人满足英国居民纳税人资格测试的要求。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发布了一份有关法定居民测试指引,同时在网上设置了测试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以供个人查询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2.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根据 CRS 的标准,应申报的实体也包括税收透明体(如合伙企业等)。出于 CRS 信息报送的目的,一些在当地法律下不被视为应纳税的实体,也会被视为当地的“税收居民”,例如,虽然合伙企业的应纳税人是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本身,但如果合伙企业的管理及控制地在英国,就 CRS 申报而言,该合伙企业也会被视为“英国税收居民”。
卓盈提醒
在CRS交换信息的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的公司每年的审计报税已经无法避免,如何能在每年的税务申报中合理规划税务,已经各税务居民首要考虑因素。从上面可以看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国香港、新加坡负税最低,优势最大;而企业方面,最为突出的是新加坡、中国香港及英国。
综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将直接影响个人的负税状况。因此熟悉和了解关于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实操中,认定规则仍有很多需进一步理解的地方,因此可以寻找专业顾问帮助,对税务规划、合规申报等方面都能得到较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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