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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登记册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法定备存要求指南

《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公司须备存多种法定登记册,以确保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香港公司必须按《公司条例》要求备存如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简称SCR)。
 
什么是公司登记册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公司登记册是由公司注册处处长依法建立与维护的官方记录。这份文件详细记载了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以及在港设立营业据点的非香港公司的重要资讯。它不仅是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据,更是确保企业运作透明度的重要工具。
 
公司登记册的重要性
 
1.法律地位证明:公司登记册为公司合法存在的官方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资讯透明度:公司登记册向公众提供了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公司结构、管理层资讯等重要内容。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建立商业信任,促进市场有序运作。
 
3.企业管理效能:通过及时更新和维护登记册,企业可以有效追踪公司的重要变更,确保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商业交易基础:第三方可以通过查询登记册来验证公司的基本情况,这对于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极为重要。
 
主要登记册及其要求
 
以下是主要的登记册及其法定要求:




公司登记册适用范围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公司登记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法定备存要求
 
适用于在香港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
注册非香港公司无需备存此登记册
 
公司登记册资料维护与更新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备存多种法定登记册,并确保其内容准确且及时更新。




公司登记册相关罚款
 
如未能遵守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公司秘书登记册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备存要求,可能导致以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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