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受惠面和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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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号 2022-01-10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10日
澳门公司投资横琴税收优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推动澳门企业到合作区投资,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提供了哪些税务优惠政策?
澳门企业计划投资内地时,税务负担往往是其优先考虑的问题。澳门实施简单税制和低税政策,对企业营运收入课征所得补充税;而内地则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性质所得项目,分别扣除费用,采用不同税率计税,并按所得性质不同采取差别税率。
澳门所得补充税税率由3%至12%不等,近年更透过年度财政预算案,临时性设立了60万澳门元的额,比对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25%,澳门税负明显较低。
为鼓励企业到横琴合作区投资和经营,并优先照顾澳门发展需要和澳门企业的利益,《方案》第十条推出了以下三项具针对性的税务优惠政策:
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