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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香港常见问题合集-工作篇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的都会,吸引着许多人前来生活和工作。对想要想移居香港的你,可能会有很多疑问,例如在香港的生活费用、租屋市场、就业机会等等。我们特此整理了以下的文章,搜集了关于在香港工作的问题,助您更快融入这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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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如何才能去香港就业?
 
我们欢迎来自世界各地、有技能和才华的人士来香港发展事业。我们网站的「工作机会」部分展示最新的专业工作机会。你亦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政府的网上人力资源资讯网站 talent.gov.hk 浏览及搜寻香港工作机会。
 
"香港人才服务窗口"展示的工作机会:
 
 
或扫描二维码浏览"网上人力资源资讯网站":
 
 
注意: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的逗留期限,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您可在我们的网站浏览香港目前的人才入境计划详情:
 
 
2.问:香港有什么雇员权益?
 
国际劳工组织下的国际劳工公约有31条适用于香港。透过一套完善的劳工法例,香港雇员享有一系列劳工权益,包括法定最低工资、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病假、产假、侍产假及年假、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雇员工伤补偿、职业安全及健康以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等。
 
3.问:什么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我作为雇员在该制度下有甚么权利和义务?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强积金)自2000年12月成立,目的是为在香港的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做储蓄。
 
雇主将安排受雇60日或以上的全职及兼职雇员,在受雇首60日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账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账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雇员对强积金计划所作的强制性供款亦可在薪俸税作为开支获得扣除,惟不可超过载于《税务条例》的最高限额。
 
您可以浏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页以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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