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理解,本文将双柜台证券(其定义请参考交易所规则)的港币柜台作为其初级柜台,将人民币柜台作为其二级柜台。请留意根据交易所规则,交易所有权不时指定其他货币柜台作为某一双柜台证券的初级柜台或二级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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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双柜台证券可否在两个柜台间互相转换?
两个柜台的证券属同一类别,于两个柜台持有的证券可在不改变实益拥有权的情况下转换。
12.双柜台模式下的双柜台证券是如何被识别的?投资者如何分辨双柜台证券的两个柜台?股份代号及股份简称会否有任何识别?
双柜台证券名单将于双柜台模式开展时及之后由交易所不时指定并公布。
投资者可通过股份代号及股份简称识别两个柜台。
一般原则是不同的股份代号会被分别分配予港币柜台及人民币柜台。对于股本证券,人民币柜台的股份代号为以「8」开始的五位数字,港币柜台的股份代号则为以「 0 」开始的五位数字 。
与现时的分配安排一致,两个柜台的股份代号的最后四位数字通常相同注1。
港币柜台 - 0XXXX
人民币柜台 - 8XXXX
两个柜台的股份简称也有不同。人民币柜台的股份简称将后缀「-R 」以表示该证券以人民币交易。港币柜台则不会有特殊的股份简称标记。
以下是股份简称的示例:
港币柜台 - 「XYZ」
人民币柜台 - 「XYZ -R」
视乎两柜台各自不同的情况,交易所认为一个单一的 ISIN 或两个不同的 ISIN 可被应用于两个柜台。倘若仅发行了一个 ISIN(即两个柜台共享同一 ISIN),交易所参与者及结算参与者可考虑使用独特的标识,例如股份代号,以辨识两个柜台。
注1:除 6 个柜台外,通常情况下,双柜台证券的两个柜台的股份代号的最后四位数字均相同。然而,6 个股份代号分别为 86610,86611,86639,86660,86661 及 86663 的柜台,因其已被分配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债券,该 6 个股份代号将不会用于相应的双柜台证券。
13.可以使用什么货币支付交易的印花税、交易所费用及征费?
人民币柜台的二级市场交易方面,交易相关费用、征费(例如证监会交易征费,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等)及印花税须以港币支付予交易所 。经纪或会提供货币转换服务,以收取投资者相应人民币数额的交易相关费用及征费,并转换至港币支付交易所。投资者应咨询其经纪有关收取交易费用及征费的服务种类。
14.同一柜台交易及跨柜台交易如何运作?
同一柜台交易
同一柜台交易等同于交易港币计价证券或人民币计价证券,且与现时安排相比没有对经纪施行更多的要求。如同往常的人民币柜台交易,经纪应确保其已为在人民币柜台进行证券的交易及交收作好准备。
跨柜台交易及交收
跨柜台交易是指从一个柜台买入并再于另一个柜台卖出的两笔独立交易,即使该两笔交易涉及同一证券。然而,经纪及其客户须确保已采取必要的行动(例如将证券从一个柜台转换至另一柜台)以防止延误交付 。
经纪应检视并确保其前线及后勤系统,以及营运方面均已为此类客户交易活动作好准备。
若经纪的系统未能自动处理跨柜台交易及转换,该经纪应拟定一套指引文件,向客户解述如何手动处理跨柜台交易,并就如何支持有关交易活动,以及会否收取额外费用作清晰的沟通。
从监管角度看,在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市场失当行为条文及其他相关规则和监管条例(例如卖空 )的情况下,投资者可先从一个柜台买入证券,同日再从另一个柜台卖出相同数量的证券。投资者应留意以下事项:
若买盘交易的证券仅在 T+2 的最后一次结算处理程序进行交收,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将证券于同日转换至另一作卖盘交收的柜台,该类跨柜台交易可能导致中央结算系统下的卖盘无法于 T+2 日准时交收。虽然在有关结算参与者能向香港结算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及特定情况下,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可能会授予结算参与者 T+3 豁免强制补购,但投资者仍可能被其经纪收取额外手续费,且 T+3 日或之后才可于其经纪处交易卖盘;及
因应营运能力、系统限制、上述的结算风险及任何其他商业考虑,交易所参与者及结算参与者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跨柜台交易服务。
投资者在进行任何跨柜台即日交易前应向其经纪查询,并确切了解跨柜台即日交易服务,包括相关的风险及费用。
15.经纪是否需要提升系统或改良程序以支持双柜台模式?
双柜台模式大致跟从现有人民币计价证券的交易安排(价格验证、买卖盘种类 、交易时段等)。同一证券的跨柜台交易涉及股份代码及股票简称均不同的两笔独立交易。建议经纪检视其系统及营运安排,以确保跨柜台交易及交收顺利进行。
16.目前买卖盘列入中央买卖盘账目前,OTP-C 会先作出不同检查(如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按盘价 9 倍或以上)。此检查会如何于人民币柜台进行?
不论柜台的交易货币为何种类,OTP-C 均会在买卖盘层面按特定柜台的系数进行检查。
17.买入/持有一个柜台的证券,然后从另一个柜台出售该证券,会被视为持货沽售抑或卖空?
由于两个柜台的证券均属同一类别兼可互相转换,故该出售一般被视为持货沽售。
18.是否容许从一个柜台买入证券再于同一交易日在另一柜台出售?
是,在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规例中的市场失当行为条文及其他相关规则和监管条例的前提下,现行的《交易所规则》容许进行此等交易。不过,为确保履行交收责任,经纪应提醒客户将证券从一个柜台转换至另一柜台所需的时间及费用(如有)。交易所参与者亦应要求并促使其客户进行转换,以便交易可于 T+2 日按时完成交收。
19.对于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借入一个柜台的证券再在另一柜台出售,是否属于有担保的卖空交易?
是,由于两个柜台的证券均属同一类别兼可互相转换,故有关出售一般被视为有担保的卖空,因此须如常遵守《交易所规则》附表十一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卖空规例。
20.若港币柜台已列入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其人民币柜台是否亦会成为指定证券?
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请打开此链接: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Trading/Securities/Securities-Lists/Designated-Securities-Eligible-for-Short-Selling?sc_lang=zh-HK
原则上,若港币柜台(或人民币柜台)已是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交易所会于咨询证监会后,指定相应的人民币柜台(或港币柜台)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
21.二级市场的第一个人民币柜台卖盘从何而来?人民币柜台的价格是基于供应及需求,抑或与港币柜台的股价挂钩?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是否存在价格差异?
由于证券可于港币-人民币双柜台之间互相转换,人民币柜台的首个卖盘将由相应的港币柜台转换而来。两个柜台间不存在股价挂钩,人民币柜台的价格将由供应及需求决定。经汇率调整后,两个柜台之间可能存在价格差异,而 DCMM 计划的设立将尽量减少价格差异及为人民币柜台提供流动性。
22.双柜台证券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市调机制)是如何订定的?
若某一双柜台证券基于现有的资格标准属于市场波动调节机制证券,则其所有柜台都适用相同的市调机制触发门坎。但市调机制于某一柜台触发后并不会自动触发其另一柜台的市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