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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上半年度完成ODI备案企业需在9月23日前完成申报

2022年8月17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颁发商合投资函〔2022 〕215号:《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的函》。履行2022年上半年度半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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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主体
 
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境外完成注册手续的企业,由其境内投资主体负责完成2022年上半年度“半年报申报工作”。
 
二、填报起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23日
 
根据函件内容要求,对外投资信息报送工作将于2022年8月22日启动,并要求各境外企业所属境内投资主体于2022年9月23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完成上半年度半年报申报工作。
 
2.填报内容
 
 
(二)境外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选择+填空)
注:本表仅适用于境外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境外企业
 
(三)重点监测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填空)
注:本表仅适用于中方备案金额 1 亿美元及以上,且由中方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
 
(四)重点监测境外合作区运行情况(选择+填空)
注:本表仅适用于纳入商务部统计范围的境外经贸合作区
 
(五)境外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选择+填空)
注:本表适用于所有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
 
(六)境外企业投资障碍情况(单选)
注:本表适用于所有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
 
3.注意事项
 
3.1本填报以每个境外企业为单位,本着“凡备案必报告”的原则,所有备案通过并完成境外注册手续的境外企业均需独立填报。投资资金未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经营暂停等情况的境外企业也需填报,此类企业在“(一)境外企业经营状态”中如实选择即可,无需填报其他报表。
 
3.2半年报系统设计已实现定制化绑定,企业无需甄别上述的(二)(三)(四)(五)(六)报表是否需要填报,列表中“有什么,就填什么”,填报页面所有列示出来的报表均需要完成填报。
 
3.3对于“境外企业经营状态”选择结果为“C.曾经获得境内主体的投资,但目前已关闭(含境内主体从境外企业撤资或将境外企业转让)”的情况,境内投资主体请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4.凡不按规定履行本次半年报报告义务的企业,将在各地商务委“双随机”的事后检查中纳入商务部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公示,未报告企业将会涉及业务整顿及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
 
三、填报路径
 
各境内投资主体使用已有账号密码(注:请勿重新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页面,并完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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